本网讯(黄寅丽 吴承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宁夏永宁县法院健全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通过推进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三管齐下”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电话录音系统让通话双方“管住了嘴”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本次通话将被录音。”这是永宁县法院2018年初正式启用的融合通信电话录音系统发出的提示音。该系统的使用为法官与当事人工作交流实现了全程留痕,不仅让案件当事人在与法官通话时变得“小心翼翼”,也对法官自身行为起到了监督和提醒作用,达到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的高度融合。该系统使用以来,当事人在电话中谩骂、威胁、恐吓的情况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同时,杜绝了干警在上班时间使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煲电话粥”的情况,严肃了工作纪律,机关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日前,宁夏高级法院院长沙闻麟在永宁县法院调研时,对此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举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从严治院、转变司法作风具有重要意义。
门禁系统让律师和当事人“管住了腿”
“现在总算是可以安静下来写写判决了。”这是永宁县法院启用门禁系统后法官们的普遍感受。2018年,永宁县法院将法官通道与当事人通道分离,避免了过去当事人在办公室、楼道随意停留、等候、高声喧哗,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庭前接触的情况,对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门禁系统使审判区域和办公区域相对隔离,当事人和律师需要见办案人员必须提前预约,并且不得在办公室接待,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在工作8小时和8小时外的关系,有效避免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不当接触,规范了司法行为。
规范法官会见场所让当事人“管住了不良行为”
“自从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当事人的言语也收敛了许多,现在集中接待法警就在外面执勤,自己也感觉安全多了。”永宁县法院接待法官感同身受。为处理好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永宁县法院严格规范法官会见场所,在审判法庭设立了1个联络室、2个调解室、5个接待室,并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要求法官不得在办公室、非会见场所和非工作时间私下会见当事人,并全程录像监控,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闹访、辱骂法官等情形的发生,维护了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为司法人员提供了安全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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