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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等集体记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6〕190号
2018-03-31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成功组织全区法院924名首批入额法官在银川集中举行宪法宣誓和法官宣誓。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主持、监誓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军,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张学武等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见证宣誓。宣誓活动大力弘扬了宪法精神,充分展示了司法改革成果,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认同感,彰显了“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鼓舞了士气,展示了形象,凝聚了强大的精神力量,效果十分明显。

  期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部门,克服宣誓活动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选场地等困难,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统筹协调,发扬“家”一样的团队精神,勤勉尽责、任劳任怨,敢于担当、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补位、共同搭台,为确保宣誓活动圆满成功举行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宁夏法院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向受表彰的集体学习,学习他们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克服困难的坚定意志、敬业奉献的先锋形象,牢固树立“家”一样的团队精神、“全区法院是一家”和“上下一盘棋”理念,凝心聚力,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为实现全区法院队伍素质整体新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新发展、法院整体工作新转变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记功集体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7日

  记功集体名单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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