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members28365-365 -> 党的建设 -> 荣誉展台
关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6〕21号
2018-03-31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201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紧紧围绕“113327”工作思路和“改革发展年”工作主题,立足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扎实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狠抓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首届全国商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制作的判决书荣获三等奖,有效展现了法官良好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宁夏法院奖励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记集体三等功。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责任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members28365-365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邮编:750001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宁ICP备08100089号 技术支持:宁夏新闻网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