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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23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指导宁夏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区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

  (四)受理不服全区中、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

  (七)监督、指导全区中、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根据《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赔偿案件。

  (十)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中、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一)领导全区中、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09.9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90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684.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22万元。

  二、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832.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630.67万元,下降11.54%。其中:

  人员经费396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077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预算131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278.32万元,增长26.85%。该项目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案件公告、法律宣传、法官培训、办案耗材及设备更新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376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204.03万元,上升47.07%。该项目支出用于按照最高院统一部署,实施全区法院统建项目支出。

  三、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20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比2017年减少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 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因公出国(境)团体及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车辆未达到更新年限;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及执法车辆管理,使车辆运行费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确保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四、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9909.9万元,支出总预算9909.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财政拨款收入 9909.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963.26万元,占40%;项目支出 5077 万元,占6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宁夏高级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9.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4.15万元,增长7.96%。增长原因:办公取暖费及物业费按实际面积核定预算,比上年预算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宁夏高级法院政府采购预算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高级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4998.05平方米,价值5169.88万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 25辆,价值829.6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469.2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3908.96万元。资产全部为宁夏高级法院本级占用使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从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本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宁夏高级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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