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指导宁夏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区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
(四)受理不服全区中、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
(七)监督、指导全区中、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根据《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赔偿案件。
(十)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中、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一)领导全区中、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60.44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60.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8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46万元。
二、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4556.8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减少155.85万元,下降 3.3%。其中:人员经费375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2.29万元、津贴补贴697.98万元、奖金78.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23.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8.27、生活补助3.16万元、医疗费44.42万元、住房公积金209万元、购房补贴99.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万元;
公用经费 805.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4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1.87万元、邮电费23万元、取暖费19.33万元、物业管理费78.12万元、维修(护)费24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63.99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19.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225.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4803.6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7年预算13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增加390.36万元,增长42.22%。该项目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案件公告、法律宣传、法官培训、办案耗材及设备更新等支出。增幅较大的原因一是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将直接导致办案费用上升、二是2-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用于执行工作业务宣传,执行联动等费用将大幅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3488.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87.8万元,增长24.56%。该项目支出按照最高院统一部署,实施全区法院统建项目支出。增幅较大的原因是一是以前年度招标项目在今年形成支付、二是“天平工程”续建项目将在今年实施。
三、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34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6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6年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
四、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五、关于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9360.44万元,支出总预算 9360.4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财政拨款收入 9360.44万元,占 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4556.84万元,占49%;项目支出 4803.6万元,占51%。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宁夏高级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5.4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172.31万元,增长27%。增长原因:一是2017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提高,二是2017年预算中新增公务交通补贴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宁夏高级法院政府采购预算4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0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夏高级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4996.05平方米,价值 5167万元;土地0 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 25辆,价值 776.8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46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3818.83万元。
资产全部为宁夏高级法院本级占用使用。
(四)2017年宁夏高级法院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从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本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我们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契机,按照“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建设理念,全面加快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度,初步建设完成了宁夏法院综合审判管理信息网。建设完成了以“三大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内网工作平台、外网门户平台)、三个系统(庭审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数据分析中心)”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法院专网。基本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案件数据集中化、卷宗管理规范化、司法信息公开化”的目标,使得全区三级法院“共享一个平台、共用一个系统”,有效降低了建设、管理、运维成本,避免了重复建设,有利于全区法院提高应用水平、提升司法能力、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每一件案件。呈现出“起步晚、标准高、覆盖广、效果好”的特点,推动了宁夏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宁夏高级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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