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高级法院机关部门预算包含高级法院机关及1个下属单位自治区铁路运输法院的收支。
一、2015年预算收入指标为5051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
二、2015年预算支出指标为50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9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16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一)人员支出1986.4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9.33%。主要是人员工资和职工医疗保障性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18.5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43.92%。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658.53万元,主要为基本公用支出和特殊经费。
2、案件审判支出1560万元,其中:办公楼及审判法庭物业费100万元、诉讼费退费周转金200万元 、办案经费70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50万元、服装费65万元、法官培训费及购业务书籍费用185万元、案件公告费80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6.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98万元;遗属生活补助费支出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1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自治区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公务接待费69万元。
附表:2015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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