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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贺兰县法院首组7人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8-07-02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6月30日第4版

  本报讯 (记者 周崇华 通讯员 王 金 王 佩)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对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这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人邓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贺兰县暖泉农场国有天然牧草地、国家资源禁止开采区盗采砂石,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邓某对非法采矿破坏的现场恢复原状,进行生态修复。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诉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邓某当庭表示其将在规定的时限内修复被破坏的现场,恢复所破坏的生态环境。本案刑事部分将择期开庭审理。庭审后,人民陪审员王维新表示:“我第一次参加7人制合议庭审案,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感到骄傲,又觉得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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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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